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申请开通账号,账号、密码请妥善保存),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有经费外拨的,需向学校提交合作协议),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材料模板请加QQ群:314520839下载)。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2018年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9日18:00。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8房间)。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时间要求
基金委要求: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范围,并且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项目主持人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一式二份交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8房间)。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2.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4.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单独打印一页,主持人应提前请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报送申请书时,签字盖章页在最后且朝外装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人:宋力、荣宪举、刘友琼,电话:6390706,6393630
2.基金委咨询电话(一):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010-62328623 010-62325562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
010-62327015 010-62328484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7001 |
3.基金委联系电话(二)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4.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附件:相关材料
供 稿 人:佚名 | 发 布 人:科研处 | 审 核 人:科研处 |
供稿时间:2017-12-3 18:38:03 | 发布时间:2017-12-3 18:38:03 | 审核时间:2017-12-3 18:3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