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年校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项的通知》和《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信院字〔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初评推荐、科学技术处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6月14至6月16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处或科学技术处反映。
公示电话:纪委监察处,6391076;科学技术处,6393630。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