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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08-09 00:00:00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效能,加强学科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著书立说,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资助经费来源于院拨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专项经费。
    第二条  资助原则
    1、凡在学校遴选的30家出版社(见附件1)出版的著作应与该出版社的核心出版方向相一致。
    2、对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院学术委员会每年评审一次,申请者原则上每两年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3、对下列学术著作遵循优先资助的原则:
    ①列入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项目的学术著作。
    ②博士毕业生的学术著作。
    ③重点学科特别是硕士点建设的有关学术著作。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对申请资助的著作,按照出版社的不同,给予不同数额的经费资助。凡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著作资助10000元;其他出版或虽属30家出版社出版,但与其核心出版方向不一致的著作资助5000元,不足经费自行解决。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我院教师且为著作的第一作者。
    2、所申报的著作原则上至少应有3篇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3、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总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总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2万字(特别突出成果除外)。
    4、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①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②教材、论文集;
    ③科普读物、教辅读物、工具书;
    ④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⑤在港、澳、台出版的社科类著作;
    ⑥其它不应给予资助的著作。
    第五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请者自行联系出版社,纳入出版计划后,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然后填报《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者所在单位对资助申请初审,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助的申请表、出版合同、书(稿)和前期论文成果及其社会评价反响材料等一并报送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3、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验收后,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资助的著作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等进行评审。
    4、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提出资助意见。
    5、院长审批。
    第六条  资助的实施
    1、资助获批准后,申请者到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由财务处将资助款转账到出版合同指明的开户行账号上。
    2、申请人应在获得资助后六个月内,完成出版任务。
    3、著作出版后,申请者必须送五套样书交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4、获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著作封面、封底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5、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如私自改变任务目标或经费用途等),学院有权撤销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6、因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由著作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以往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遴选的30家出版社
1
科学出版社
16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普及出版社)
2
商务印书馆
17
中华书局
3
高等教育出版社
18
人民出版社
4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
人民教育出版社
5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6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1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7
新华出版社
22
人民体育出版社
8
人民文学出版社
23
法律出版社
9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4
中国经济出版社
10
中央文献出版社
25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1
人民美术出版社
26
红旗出版社
12
人民音乐出版社
27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3
化学工业出版社
28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4
中国农业出版社
29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0
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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