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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信院字[2004]127号)

时间:2005-08-09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学院文件
 
信院字[2004]127号

 
信阳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增强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信阳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简称校青年基金),用于资助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优秀项目。
    一、校青年基金资助原则
    校青年基金资助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势和交叉学科前沿项目。主要包括: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前期预研项目;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前景,能发展成重大横向项目或前景良好的高科技产品的前期预研项目。
    二、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青年科研基金,争取社会资助或合作基金。
    三、校青年基金项目分类
    按学科分为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四、资助额度
    文科类项目资助额为2000元以内,理科为3000元以内。资助经费分为“启动经费”(20%)、“中期经费”(50%)和“奖励经费”(30%)三部分。
    五、申请者条件
    1、校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年龄在39岁(含)以下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者本人应能够直接从事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在研校青年基金项目及已获其他部门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申报和评审办法
    1、科研处根据各学科发展态势,编制年度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指南,并向全校发布。
    2、申报人参照“指南”要求选题申报。
    3、申请者所在系(院、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优选,然后集中报科研处。
    4、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最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七、校青年基金项目管理
    1、校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按《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校青年基金项目按期进行评审考核,经评审同意立项者使用“启动经费”,经中期考核合格者使用“中期经费”,项目完成经考核优秀者按规定使用“奖励经费”。
    3、申请人应本着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经费,不得将经费用于和本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学校有权中止经费使用直至追回全部经费。
    4、所立校青年基金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非技术性问题,由项目组与科研处共同协商解决。
    5、对不属于正常科研探索或不能完成的青年基金项目,要追回已投入的科研经费。
    6、校青年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方案的更改、项目组成员的增减及其他原因需要对原研究计划进行修订与调整时,均需填报《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批准后方为生效。
    7、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学校,其成果公开出版或发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标注。
    8、校青年基金项目完成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9、校青年基金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人应该认真总结,提交研究报告等全部成果材料办理结项手续。项目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奖励、推广和专利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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