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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10-21 15:36: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68号)精神,不断加强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助力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省教育厅决定继续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专项”),现将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措施

1.加大支持力度,注重持续投入。基础研究专项组织实施遵循教育和科学规律,坚持稳定支持,营造宽松环境,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专项实施周期为3年,每项省财政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每年资助10万元,持续资助3年。

2.突出优势领域,注重科研支撑。基础研究专项组织实施坚持扶强扶优扶特,重点支持具有较好学科优势和科研基础的项目研究,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学科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创新能力和水平。

3.强化目标导向,注重绩效考核。基础研究专项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计划任务书为主要考核依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突出者,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4.开展试点改革,注重科研诚信。持续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基础研究专项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行科研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申请书及任务书均无需编制经费预算。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

二、支持领域

基础研究专项主要任务是面向基础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稳定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基础研究人才潜心探索,结合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促进我省优势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者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重点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及交叉科学领域组织实施。

三、实施原则及申报条件

基础研究专项是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学道德;

2.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较强,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紧密;

3.项目负责人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主持在研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资助计划以及逾期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5. 已主持本计划资助项目和省、部级及以上资助项目且未结项(题)者;

6. 计划外出学习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能实际主持项目者。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基础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项;

2.申请人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基础研究专项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3.申请人制作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Office2017兼容格式,含语音讲解30M以内),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备评审使用。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及研究特色、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支撑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

4.申请人报送纸质《申请书》1份至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8室),同时通过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和ppt电子文档。

校内电子材料提交时间:20221024-11716时;

校内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11716时。

四、校内联系人

联系人:李胜周 赵耿

联系电话:6393630

 

科学技术处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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