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豫科〔2020〕169号)、《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确定豫南应用数学中心为我校2020年度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拟推荐机构。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2至12月24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处或科技处反映。
公示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6390701; 科技处, 6393630。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