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党委、行政《关于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开展我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旨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1.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项目(见附件1)。
2.教师承担的有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
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校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级培育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等)。
二、自查自纠时段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三、自查自纠具体方式及要求
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依托二级学院核查”和“科研处审核”相结合的自查自纠方式,具体依据上级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对照项目预算表、项目具体报账记录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要求,核查科研经费具体使用情况,查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请于5月10日前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由科研秘书统一送至科研处417办公室。
联系人:柳小云
电 话:6393586
科研处、社科办
2016年4月26日
供 稿 人:佚名 | 发 布 人:科研处 | 审 核 人:科研处 |
供稿时间:2016-4-26 14:57:34 | 发布时间:2016-4-26 14:57:34 | 审核时间:2016-4-26 14:5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