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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孙培福教授应邀来我校讲学

时间:2014-09-21 10:25:4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阅读:

应政法学院邀请,918日上午,山东政法学院孙培福教授在社科楼516教室作了以“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为主题的报告。政法学院副院长李文发教授、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徐永新教授、党总支副书记尚红林等领导老师与200余名同学共同聆听了此次报告会。报告会由李文发主持。

报告会上,孙培福教授以“探讨对逻辑学的认识”为切入点,为大家引入由其撰写的《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一文。教授深入浅出地从“分作三‘段’的推论未必就是三段论、逻辑在疑难案件中未必不起作用、关于法律的思维未必就是法律思维、非形式逻辑未必不讲究形式和法律方法未必追求顶级抽象”五个方面与在场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在报告中,教授指出学界一般认为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就是‘三段论法’,另外一种已知或未知的推理形式仍需要去发掘,判断三段论的重要标准是看前提之间是否具有类属关系,并举例论证自己的观点。随后,就逻辑在疑难案件中的作用这一问题,他启示大家逻辑在明确或寻找法律规范的阶段无处不在,只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呈现出某些规律性的变项间关系,都可视作法律逻辑而加以总结和应用。此外,教授提出法律思维并非法律人所特有,而且关于法律的思维未必就是法律思维的重要论断。他认为衡量是否是法律思维要看它是否有独特的形式结构,而非内容。接着,他以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区别为例向大家具体阐述“非形式逻辑未必不讲究形式”这一观点,指出非形式逻辑是不断“发现的”形式逻辑。最后,教授得出法律方法未必追求顶级抽象,在特定的思维领域中运用抽象分层法能够帮助我们发现法律思维中的独特逻辑规律,可大大扩展法律方法的研究视野,使清晰、独立的法律方法论成为可能的结论。

在交流环节中老师同学们纷纷积极向孙教授请教。在他们提出“法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法律书籍中的内容走向以及应注重理论学习还是实务研究”等有针对性的专业问题后,教授一一为其答疑解惑。整个报告会中,教授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的讲解得到获得了阵阵掌声。大家纷纷表示深受启迪,终身受益。

孙培福,山东政法学院逻辑学教授,《政法论丛》主编。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逻辑哲学、形式逻辑。现为学院应届学术骨干。任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山东逻辑学会秘书长。创建了天然逻辑理论,围绕该理论出版、发表了大量学术论述,主要代表作品有《形式逻辑通论》、《天然逻辑观》。科研成果主要有中国逻辑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1项,主持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政法学院 供稿)

 

供 稿 人:政法学院 发 布 人:KYCKFK 审 核 人:科研处
供稿时间:2014-9-21 10:25:49 发布时间:2014-9-21 10:25:49 审核时间:2014-9-21 1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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