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信阳师范学院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8-12-04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文件  

信院科字[2008]004  

      
  

信阳师范学院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争取获批更多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增强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信阳师范学院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用于资助从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优秀项目。  

一、资助对象  

校重大项目预研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为申报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前期预研。  

二、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重大课题预研项目专项经费,争取社会资助。  

三、资助方式  

按学科分为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研究两类。通过评审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  

四、资助额度  

1、每年资助8项,文理科各4项。  

2、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为2万元以内(含申报单位配套)。  

五、申请者条件  

1、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资助对象是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我校教师。  

2、申请者本人应能够直接从事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项目选题符合国家课题指南的范围,选题必需有理论或重大现实意义,论证比较完善,具有前期成果支撑。在研的国家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六、申报和评审办法  

1、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2、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然后集中上报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申报项目的函审、答辩。最后由校学术评审委员会审定资助对象。  

七、管理与考核  

1、项目立项之后,项目主持人需与学校签订目标任务书(见附件)。责任书的主要目标是:在项目立项后两个申报年内,必须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部委级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退还获得资助经费的60%,项目主持人在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  

2、资助经费管理按《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目标任务书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08124    

 

 

 

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目标任务书  

甲方(项目承担单位):                                                          

乙方(项目主持人):                                                              

丙方(项目管理单位):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获批更多的高层次研究项目,增强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特设立信阳师范学院重大课题预研项目。为确保项目正常开展,特制定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目标任务书,有关各方对获批立项的项目有以下责任和承诺:  

1甲方确保给予该项目按立项经费1:1的配套资助,并在项目进展过程中给予必要支持。  

2乙方在项目立项后两个申报年内,申报并成功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部委级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完成此目标任务的,退还获得的60%的经费,项目主持人在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校重大课题预研项目。  

3丙方确保学校资助的经费拨付到位,按《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经费管理,并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  

   

甲方:项目承担单位  

乙方:项目主持人  

丙方:项目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最新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