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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信院字[2007]003号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1-31 00:00:00




信阳师范学院文件  

   

信院字[2007]003  

      

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著书立说,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同时努力争取社会捐赠。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获得资助的著作必须是在某一学术领域有所创新、突破的著作。  

2、下列学术著作优先资助:  

(1)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的学术著作。  

(2)作为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凡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且被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为A级的著作每部资助1万元;评定为B级的著作每部资助0.5万元。  

获得资助后申请人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交著作原件5部,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经费拨至个人科研账户。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申报的著作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第一产权单位必须标注信阳师范学院。  

3、作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我校主持的国家级、国家部委级及省重大项目的学术著作可酌情放宽人数限制)  

4、申报人应同时提交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5、社会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2万字(特别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  

6、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7、下列书籍不属于申报资助范围:  

(1)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教学辅导书等教辅读物;论文集等。  

(2)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3)在港、澳、台出版的书籍。  

(4)重印、再版书籍。  

(5)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书籍;剽窃他人成果的书籍。  

(6)与已获得校内外著作出版资助的书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书籍。  

(7)其它不应给予资助的书籍。  

8、申请者每两年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条  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报《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评审表》,同时提交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原件、相关论文原件、著作的评价反响材料、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的说明等。  

2、科研处验收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  

3、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在对图书作进一步资格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评议和投票确定资助对象及等级。评审工作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4、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相关事宜  

1、因著作侵权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著作者自负。  

2、盗号、盗版、盗印、侵权、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  

2、本办法自2007年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信阳师范学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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