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科技〔2021〕323号文件要求,经过自主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学校遴选,现对我校推荐申报的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人如有异议,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证明资料。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处或科学技术处反映。
公示电话:纪委监察处,6390188;科学技术处,6391292。
公示期已结束,附件已撤。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