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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

作者:施远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8-31 11:34:49




各相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网站通知,“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经开始(详见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1/202108/t20210826_176607.html)。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以“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国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展示百年来科技事业发展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展示科技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美丽中国建设等领域的显著成效,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科技部 中科院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三、活动安排

  分推荐活动和展演汇演两个阶段。

  1. 推荐活动时间:2021922日前。

  2. 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选拔推荐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技委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

  3. 展演汇演活动时间:2021102729日。

  4. 展演汇演活动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有关展演汇演活动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另附2019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获奖名单(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各部门自愿组织报名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至多可推荐3组代表队(其中,各直辖市,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局、军委科技委至多可推荐6组代表队参加);各推荐单位仅可安排1名负责人和1名观摩人员参加,报名时填报的代表队队员信息即为证书信息。因受疫情影响,未举办2020年全国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若之前已举办预赛,各推荐单位仍可从中择优推荐。

  2. 代表队条件要求。代表队队员职业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2003930日之前出生),可以是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普工作的相关人员,同时欢迎其他科技爱好者报名参加,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组队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部门报名参加。

  3. 报名时间及要求。推荐活动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请单位应在922日之前将代表队汇总信息(附件2、附件3)报至科技处邮箱,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科技处。未通过推荐单位自行报名的代表队,报名无效。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远

办公电话:6391292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415

电子信箱:kexie@xynu.edu.cn

  

  附件:1. 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活动实施方案

     2. 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报名表

     3. 2021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单位信息表

                 4. 2019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获奖名单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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