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校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项的通知》和《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信院字〔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初评推荐、科学技术处审查,我校于2021年7月6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1年度校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7月6至7月8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处或科学技术处反映。
公示电话:纪委监察处,6391076;科学技术处,6393630。
公示期结束,附件内容已撤下。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