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信阳市科技局通知,根据《信阳市选聘“科技副总”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开展信阳市2021年度“科技副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信阳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应为本院所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2、 申报信阳市“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备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
(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附件2);
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附件3);
4、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承担科技项目证书、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三、支持措施
1、入选的“科技副总”,享受我市、县(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市科技局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或创新券政策支持。
3、对于当年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服务期内每年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1万元,并在申报其他科技人才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支持。派驻企业所在县(区)组织、科技、财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条件给予支持。
4、对选聘的信阳市“科技副总”,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于2021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以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科学技术处项目科(综合办公楼418房间)。
联系电话:6393630,邮箱:kjczgk@xynu.edu.cn
附件:1、信阳市“科技副总”申报表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供参考)
3、“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供参考)
4、2021年信阳市“科技副总”申报汇总表
5、2021年选聘信阳市“科技副总”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