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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友琼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9-11 17:30:00




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科技厅通知,202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 评估对象:34个“医学科学”和16个“信息科学”的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评估数据采集时间:201771-2020630日。

3. 我校此次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为“河南省教育大数据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方式

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并做出定性评估意见

三、评估时间安排

会议评审:9月下旬。

现场考察:10月上中旬。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23条规定: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2. 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处(综合办公楼418室),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921日。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kjcptk@xynu.edu.cn

六、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七、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刘友琼

联系电话:0376-6393630

电子信箱:kjcptk@xynu.edu.cn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418

(二)校外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吕航   0371-86522313

单新民 0371-65967138

 

科学技术处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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