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20〕519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高校申报2020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办科技〔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确定河南省淮河流域遥感大数据与智能分析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物联网与智能安防工程研究中心为我校2020年度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拟推荐机构。
公示期自2020年7月22至7月24日。
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委监察处或科技处反映。
公示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6390701;科技处, 6393630。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