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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1-19 11:22: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省科技厅决定对2017年度建设的31个实验室和2017年度评估被警告的3个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1.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凝炼情况。
      2.实验室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3.实验室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情况。
      4.实验室对外开放情况。
      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6.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支持情况。
      7.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8.实验室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发展建议。
     二、验收程序
     实验室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省科技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由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程序主要包括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实验室建设情况(30分钟 PPT形式)、现场考察实验室(40分钟)、专家质疑(30分钟)、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30分钟)等环节。专家验收意见不在现场宣布,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公示并发布验收结果。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实验室,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实验室资格。
      三、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根据实验室制定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形成“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打印并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有共建单位的,需两个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于2019年12月6日17:00时前一式六份(含电子版)报校科学技术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联 系 人:吕航  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65967138

   (二)校内

      联 系 人:施  远     李胜周
      联系电话:6391292、6393630
      电子邮箱:kjckfk@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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