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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时间:2013-06-06 15:37:55 来源:科研网管 作者: 阅读:

 

 

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经校科研处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我校2010年度可申报10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与科研处联系。

    一、申请者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于即日起至56前通过邮件向校科研处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请下载附件表格填写后发至科研处,这些信息要上传教育部用)。

2、由科研处在教育部的管理系统中为其开通网上账户,开通后科研处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告知申请者所开通的用户名和密码。

3、申请者凭开通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4、科研处最后将申请书和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5、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二份)

1)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基金的管理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获批项目的申请者要按照提交申请时的研究内容进行研究,在项目完成后,需向教育部提供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报告表与项目总结报告。

四、联系人

科研处联系人:李  

话:6390706

箱:kyczrk@mail2.xytc.edu.cn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电话:010-82361085

址: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82/

 

    附件: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个人基本信息表

 

                                         

                                      2010428

供 稿 人:科研网管 发 布 人:科研网管 审 核 人:科研网管
供稿时间: 发布时间: 审核时间:20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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