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以及《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信院科字[2010]003号)文件 要求,现组织2011年度第二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项(鉴定)成果的推荐审核工作,请准备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于6月20号前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将于6月底进行成果材料的审核、评议和推荐上报。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项目:李 刚 电话:6390706 人文社科类项目:李军辉 电话:6390735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信院科字[2010]003号《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文件 为切实加强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程序,保证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中的“科研项目”指:我校获批的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我校申请省级及其以上鉴定的自选课题。 二、审核程序 1、课题组应按照各类项目结项(鉴定)的有关规定提交研究成果的主件、附件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材料。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对提出结项(鉴定)申请的课题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项(鉴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视为学校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3、上述课题结项(鉴定)申请每四个月受理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中旬、六月中旬及十月中旬。逾期申请者参加下次评审。 本规定自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供 稿 人:科研网管 | 发 布 人:科研网管 | 审 核 人:科研网管 |
供稿时间: | 发布时间: | 审核时间:201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