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委信文〔1999〕88号文件精神,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级奖,每年评审一次。现将2012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注重评选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在促进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把真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社科优秀成果评出来,激励我市广大社科工作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勇当中原经济区前锋,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
凡我校个人或集体在
已获往届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论文集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三、奖项设置
此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获奖项目的
20%,二等奖占50%,三等奖占30%。另设组织奖若干名。
四、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一项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的成果参加评奖。
2.凡参评的人员,须提交申报表一式2份,论文成果、调研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及其复印件3份(其中2份不得显示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著作一式2份。以上所需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项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将申报表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参评成果每项交评审费100元(已经鉴定结项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参评时不再交费)。
3.请申报人于4月25日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35
供 稿 人:社科办 | 发 布 人:社科办 | 审 核 人:社科办 |
供稿时间: | 发布时间: | 审核时间:2013-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