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制定过程中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上级和我校财务报销规定,不要出现随意做预算而最后不好执行的情况。每一份预算都应该和本项目研究紧密结合,不要参考他人预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劳务费、咨询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且一旦金额确定,不得调整预算。
第11栏“其他开支”属办公用品细目,办公用品费用不要超过1.5万。成果出版费可填写在第9栏印刷费类,也可填定在第11栏“其他支出类”。
设备费不超过10%,重点项目不超过2万。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一种类别只能买一台,包括:电脑、相机、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目前,请各课题组不要购买平板电脑。
供 稿 人:佚名 | 发 布 人:科研处 | 审 核 人:JRQ1964 |
供稿时间:2014-6-26 10:14:22 | 发布时间:2014-6-26 10:14:22 | 审核时间:2014-6-26 10:1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