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信院字〔2014〕106号)要求,决定开展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集中办理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1年、2012年、2013年获资助的未结项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
二、结项要求
对已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组织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将相关成果材料汇总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验收(文科项目请报送到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理科项目请报送到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经科研处审核验收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
三、经费报销
已取得了结项证书的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可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按《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信院字〔2013〕135号)要求,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学院科研领导和指导教师汇报项目研究的经费开支情况,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核标签》连同发票由所在学院科研领导和指导教师签名后进行报销。
四、科研处联系人及电话:
社会科学管理科:李振东,电话:6390735
自然科学管理科:荣宪举,电话:6393630
科 研 处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供 稿 人:佚名 | 发 布 人:科研处 | 审 核 人:KYCLG |
供稿时间:2014-9-17 1:59:23 | 发布时间:2014-9-17 1:59:23 | 审核时间:2014-9-17 1: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