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研究成果;
2.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
二、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3.请各单位汇总材料后于
联系人:常青 联系电话:6390735
科研处 社科办
供 稿 人:佚名 | 发 布 人:科研处 | 审 核 人:副处长 |
供稿时间:2016-5-18 15:51:27 | 发布时间:2016-5-18 15:51:27 | 审核时间:2016-5-18 15:5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