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 2017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办科技〔2017〕207号),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信阳师范学院。
1. 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申请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 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
2. 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
4.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 推荐项目均须在学校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项目均须在学校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申报要求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申报各类奖项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42193.htm
3. 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5.109.48/Cutech/login.t
六、材料报送
1. 本次申报奖励工作由个人申报,学校科研处汇总,经省教育厅审查、推荐,报教育部。
2. 拟申请者请尽快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向教育厅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推荐书的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3. 推荐书的正文一律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推荐材料(含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报科研处。
4. 申报奖励者应充分收集国内外反响材料,如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收录、摘录、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等作为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
5.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7日,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8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 远;电话:6391292。
附件:
1.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7年4月11日
供 稿 人:佚名 | 发 布 人:科研处 | 审 核 人:副处长 |
供稿时间:2017-4-11 10:13:00 | 发布时间:2017-4-11 10:13:00 | 审核时间:2017-4-11 10: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