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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科协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14 19:55:01




各全省学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医院科协、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科技智库研究基地,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5月9日    

   

河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河南科技智库建设,规范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的管理工作,提高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中原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参照《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科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实行突出主题、公开征集、专家评议、择优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省科协调研宣传部为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公开征集、组织评审、择优上报、日常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确定主题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开展调研和提出建议,应以省委省政府关注、科技相关为基本原则,以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科协特色,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  

第五条  省科协每年在广泛听取专家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若干主题,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公开发布征集通知。  

第三章  征集建议  

第六条  各全省学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医院科协、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等有关单位广泛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建议征集活动。鼓励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  

第七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突出问题导向;  

3.坚持科技相关,紧紧围绕科技发展与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按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写作用语规范;  

5.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每篇建议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附相关研究报告、资料、数据等。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正文前须有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第九条  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时,应一并提交《河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  

第四章  组织推荐  

第十条  各全省学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医院科协、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等有关单位负责本领域、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日常受理和评选推荐组织工作,及时向省科协推荐优秀建议,每年原则上不少于5篇。  

第十一条  省科协组织专家对各全省学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医院科协、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等有关单位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建议进行评选,对建议的推荐使用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评选标准为:  

1.紧扣主题,调研方法科学,采用数据真实,问题描述准确,表达清楚;  

2.问题原因分析透彻,既着眼全局,又注重突出主要矛盾;  

3.所提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明显效果。  

第五章  建议使用  

第十三条  对评选出的具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可通过《河南科技界》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服务科学决策。特别重要的建议,可直接以省科协文件或党组文件形式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省科协将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结集公开出版。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前瞻性意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省科协可推荐到所属报刊公开发表,扩大学术和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者,省科协将以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省科协对优秀建议提交者给予一定形式的物质奖励,颁发优秀建议证书。优秀建议提交者入选河南科技智库专家库,在申报省科协有关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通过省科协上报的科技工作者建议被上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将对优秀建议提交者再给予一定形式的物质奖励,同时将建议采纳使用情况通报建议提交者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省科协对在组织开展建议征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 稿 人:河南省科协 发 布 人:施远 审 核 人:处长
供稿时间:2018-5-14 19:55:01 发布时间:2018-5-14 19:55:01 审核时间:2018-5-14 1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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