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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18 09:03: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构建源于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力争未来5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完成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9年度项目申请校内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31日开始,390时截止  

  2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基金委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申请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一级申请代码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数理科学部  

A04  

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  

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  

C07  

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  

D05  

大气科学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01、E06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  

F04、F05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  

G03  

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  

H16  

肿瘤学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学技术处申请开户。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材料模板请在QQ群:314520839下载)。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5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38日(星期五)1800前。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申请书(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除外)一式二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综合办公楼418房间)。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215日(16时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一式二份(财务处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综合办公楼418房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914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193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指南》于2018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基金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定额补助类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成本补偿类项目  

62326460  

62328485  

62326585  

各项目类型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7230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6872  

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6943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6943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校内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荣宪举  

  联系电话: 6393630  

   

科学技术处  

20181218  



  

   

供 稿 人:荣宪举 发 布 人:荣宪举 审 核 人:处长
供稿时间:2018-12-18 9:03:59 发布时间:2018-12-18 9:03:59 审核时间:2018-12-18 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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