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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信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3 09:59:28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坚持目标导向,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我校高质量发展创新活力,现启动2024年度信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校自然科学奖

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校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二)校技术发明奖

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校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三)校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科技成果。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一)提名方式

我校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

1.单位提名: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

2.专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在豫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原学者、在豫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河南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推荐。

(二)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1.提名者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且对提名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创新性、应用效果等具有深入了解。

2.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我校。

3.提名校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校技术发明奖和校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1年以上的应用(即202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校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其中第一完成人最少有一项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0.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1.满足《2024年度信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的其他规定。

三、提名程序

1.有意向申报者,12月8日前向各单位科研秘书预报名。

2.提名者填写《信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并将提名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3.各单位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科学技术处。

4.学校组织专家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名单。

5.学校对拟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报送材料

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2月15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送至科学技术处(综合办公楼418室)。

联系人:李胜周

联系电话:6391292

电子邮箱:ptcg@xy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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