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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 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08:16:21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强化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我省高校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人才到我省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豫科〔2024〕75号)有关安排,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实施选派工作将聚焦我省重点培育的“7+28+N”产业链群,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等产业集群中相关企业,优先向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各类创新型企业组织选派。

二、选派条件和岗位情况

(一)“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 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省内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 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不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3. 能够在省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90天。

4. 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科技副总”岗位情况

根据《关于征集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的通知》(豫科企〔2024〕8号)要求,截止系统停止申报,各类企业积极通过“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岗位需求及技术难题千余条。在此基础上,省科技厅对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河南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对有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河南省“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发至各单位)。

三、申报流程

对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自评认为符合“科技副总”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和企业开展对接洽谈。同一申报人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选一名申报人。如最终双方对接成功,企业(申报人和派出单位协助)可登录“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fuwu.hnkjt.gov.cn/)”,点击“河南省创新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科技副总组织申报”,在线填写《河南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由达成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本人及派出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对有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的,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到企业或申报人,比照上述需求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审核。“科技副总”需求通过“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征集、发布、申报,主要是考虑到其实施选派工作同科技服务综合体“自下而上提出需求、自上而下落实服务”的思路高度契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从“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高度出发,躬身入局、严格审核,高质量完成“科技副总”申报对接等工作。重点对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和申报书中服务事项和预期目标的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岗位对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一直延续到申报截止,系统关闭。在线申报时间为9月12日—9月25日。企业只需在线填报,无需报送纸质资料。根据前期岗位征集情况,申报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不能顺利完成申报,请有关单位及早登录系统完成填报。

(三)严肃纪律,宁缺毋滥。申报企业、申报人和申报人派出单位要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避免空项、漏项、误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计入诚信档案。申报内容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均可公开。

五、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联系电话:0371-65974111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联系电话:0371- 65990101/86230698

(三)校内咨询

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李胜周6391292

邮箱:ptcg@xy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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