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研业务数据统计需要,科学技术处将于近日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登记、认定、计分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请相关单位给予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纳入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产权成果以及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学术报告等(须提供原件)。
2.成果时间:参加计分成果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成果录入和认定一并进行,其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另行安排。
4.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和款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成果登记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信阳师范学院,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在编或人事代理教职工(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信院字〔2014〕28号)文件)。
三、成果网上登录要求
科研成果的登记仍采用“网上登录成果信息、现场核查纸质原件”的办法进行。科学技术处主页设有“业绩登记”窗口,各单位或教师个人凭有效账号、密码进入。2023年新进人员,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先补齐本单位“人员库”信息。
成果录入时请注意以下事宜:
1.凡经科学技术处组织申报并已获批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完成)、科研成果获奖,科学技术处已集中录入,请勿重复录入。
2.2022年成果未录入者,请及时补录。补录成果需按成果实际日期填写,并在“申报类型”栏目选择“补报”,2022年成果以当年文件为准。
3.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人员填报,其他参与人无需重复录入。
4.成果录入原则上要求教师以本人账号录入,科研秘书以单位管理员身份认真审核,请务必按照计分标准、填写要求规范录入和审核。
5.成果信息录入完整,参与人、电子版论文、收录报告等材料须上传至附件,信息录入不完整不予认定。
6.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信院字〔2019〕50)号文件要求,校内凡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与科研工作者,每年至少要作1场学术报告,教授(研究员)每年至少要作2场学术报告。
四、日程安排
各单位成果登记及相关科研成果原件收集工作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科学技术处随后进行审核,届时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单位可联系科学技术处商定审核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五、各单位对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研成果登记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化学化工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科技处 |
赵 耿 |
6393630 |
数学与统计学院、医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校医院 |
李胜周 |
6393630 |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学报编辑部、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
陈红梅 |
6393586 |
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图书馆、实验设备处 |
施 远 |
6391292 |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7日